随着城市化态势的进一步大力推进,

大量的贫困地区写字楼空置。

直面这种现像,

不少人动了把他家集体农地买进

换取资金的心思。

那么贫困地区集体农地可以进行买卖吗?

(图片源于网络)

案情回顾

华山县城关陈某在城关目麦有二层砖混写字楼一栋,建筑面积236.55万平方米,该写字楼核准使用贫困地区集体农地面积130.02万平方米,陈某于2017年9月注册登记取得不动产注册营业执照。2017年9月,陈某与广东省韶关市钱某协商达成贷款人意向,签定合同写字楼总价500000元,但未签定书面合约。钱某于2018年1月向陈某交买房定金6000元,陈某向钱某出具收据,签定合同于2018年4月前预收剩余房本息。后因难以办理手续写字楼产权注册登记受让,钱某未再向陈某缴付写字楼本息,陈某收取定金6000元一直未返还,故钱某判令华山高等法院要求陈某返还买房定金款6000元。

陈某

我在写字楼办理手续受让时,经查询钱某户籍无此华山县,导致写字楼难以受让。我与钱某的贷款人合约已经成就,钱某未提倡解除合约,钱某未缴付进行买卖合约本息,无权提倡返还定金。

高等法院该案

华山县人民高等法院经该案认为,钱某、陈某间订立贷款人合约,纠纷案件写字楼农地所有权为贫困地区集体农地,贫困地区贷款人合约由于牵涉进行买卖写字楼的集体农地所有权,依法律条文明确规定,贫困地区集体农地上的贷款人受让应限量发行在本信用社组织机构外部核心成员间,信用社组织机构外部核心成员间的进行买卖受让也应经过原则上审核国家机关核准就可以生效。

钱某不是集体农地所在的村集体核心成员,双方签定的贷款人合约因违反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应为无效,故陈某应返还钱某缴付的买房定金。2021年3月,华山高等法院判决陈某返还钱某买房定金6000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明确规定,贫困地区集体农地上的贷款人受让应限量发行在本信用社组织机构外部核心成员间,信用社组织机构外部核心成员间的进行买卖受让也应经过原则上审核国家机关核准就可以有效。在贫困地区集体农地写字楼流转过程上要慎重考虑,注意其中的法律条文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

贫困地区居民两户只能保有两处集体农地,其集体农地的面积严禁超过省、省、省辖市明确规定的国际标准。

人均农地少、不能保证两户保有两处集体农地的地区,县级上海市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贫困地区居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省、省辖市明确规定的国际标准保证贫困地区居民实现户有所居。

贫困地区居民建写字楼,应符合乡(镇)农地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村子总体规划,严禁挤占永久耕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集体农地和村中空闲地。编制乡(镇)农地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村子总体规划应统筹并合理安排集体农地工业用地,改善贫困地区居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贫困地区居民写字楼工业用地,由乡(镇)上海市人民政府审核核准;其中,牵涉挤占农工业用地的,依本法第十条的明确规定办理手续审核手续。

贫困地区居民出卖、出租、赠与写字楼后,再申请集体农地的,不予核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贫困地区居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集体农地,鼓励贫困地区信用社组织机构及其核心成员盘活利用空置集体农地和空置写字楼。

国务院农业贫困地区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贫困地区集体农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原标题:《私底下进行买卖贫困地区民宅大别列兹尼区,买房定金能退吗?看华山事例》